引入 2018年反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金融机构)(修订)条例》(《反洗钱法) 加强了 指定代表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这一角色在保持公司内部透明度和问责制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反洗钱法》规定的指定代表的作用
反洗钱条例》旨在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规定公司必须任命一名指定代表,协助执法机构获取受益人所有权信息。此人充当公司与当局之间的联络人,确保遵守透明度义务。
指定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提供以下渠道 重要控制器寄存器 (SCR) 根据执法部门的要求。
什么是重要控制器寄存器(SCR)?
SCR 记录了公司的以下详细信息 最终受益所有人 (UBO) 以及对该实体有重大控制权的个人。A 重要控制器 定义为
- 持有超过 25% 已发行股票
- 控制超过 25% 表决权
- 有权 任免大多数董事
- 行使重大 影响或控制 超过公司
报告与合规责任
公司必须维护最新的 SCR,确保指定代表监督其准确性和可访问性,以用于执法目的。
不履行这些义务即为 刑事罪罚款 HK$25,000 和每日罚款 HK$700.
SCR 的必填信息
对于一个 个SCR 必须包括
- 全名
- 通信地址
-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包括签发国家)
- 成为可登记人的日期
- 他们控制公司的详细情况
对于一个 法律实体SCR 必须包含
- 全名
- 注册编号(或在公司注册地的同等编号)
- 注册或主要办公地址
- 法律结构和适用法律
- 成为可登记法律实体的日期
- 公司控制权的性质
谁可以被指定为指定代表?
指定代表必须是
- A 成员、董事或雇员 公司的自然人 居港或
- A TCSP 许可证持有者, 法律专业人员或 会计专业人员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
结论
指定代表的角色对于香港在《反洗钱法》下的企业透明度框架至关重要。确保合规不仅是监管要求,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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