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宣言》) 国别(CbC)报告 是 国际税务合规加强 透明度和减少利润转移 在跨国企业(MNE)内部。
在新加坡,CbC 报告由以下机构强制执行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 作为 行动 13 内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一揽子计划.
了解 CbC 报告
"(《世界人权宣言》) CbC 报告 适用于符合以下标准的会计期:
- "(《世界人权宣言》) 集团综合营业额 为 上一会计期 必须 至少 7.5 亿欧元 (或等值新元)。
- "(《世界人权宣言》) 集团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收管辖区拥有实体或活动.
核心预算报告提供了 辖区一级的综合 的详细信息 收入、纳税和经济活动的全球分配 多国企业集团。
新加坡的 CbC 报告
新加坡签署了 多边主管当局协定 (MCAA) 关于 2017年6月21日使 自动交换 CbC 报告.这使新加坡的监管框架与 国际透明度标准.
"(《世界人权宣言》) 新加坡税务局(IRAS) 负责监督 CbC 报告要求。
谁需要提交 CbC 报告?
实体必须提交 与 IRAS 的 CbC 报告 如果它们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它们是 新加坡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母公司(UPE).
- 它们是 新加坡税务居民.
- 其 MNE 集团的 综合收入 在 上一财政年度 至少为 11.25 亿新元.
- 他们的 MNE 集团有 在至少一个外国司法管辖区设有子公司或开展业务.
二次申报义务
如果 UPE 不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 a 新加坡实体 组内成员必须提交 CbC 报告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 "(《世界人权宣言》) 不需要 UPE 在其税收管辖区提交 CbC 报告。
- "(《世界人权宣言》) UPE 的税收管辖权 与新加坡签订了税务信息交换协议,但没有 CbC 交换安排 存在于 申报期限.
- "(《世界人权宣言》) 专家小组的管辖权失效 交换补充预算报告。 专员 给新加坡实体。
A 新加坡实体获得豁免 如果 另一个新加坡实体 在组内 已提交或如果 集团已指定代理母实体 (SPE).
主要申报截止日期和合规措施
- 通知要求: 公司必须通知 IRAS 3 个月内 会计期结束后。
- 提交核心预算报告: 申报截止日期为 相关会计期结束后 12 个月.
违规处罚:
- 未申报 或迟交可能导致 处罚.
- 提供虚假或不准确信息 可能导致执法行动。
- 服务提供商 参与 CbC 报告的人员也必须履行合规义务并接受处罚。
结论
"(《世界人权宣言》) 国别报告 是促进 税收透明度和公平的商业行为 在全球范围内。 准确及时的合规性 这一点至关重要,尤其是对于参与以下活动的跨国企业来说 转让定价 和跨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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